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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印发保健食品专项抽检监测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18-05-10 14:24 点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有关总局本级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工作要点》的有关安排,为加大对重点食品品种抽检监测力度,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及保健食品专项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3月21日

食品及保健食品专项抽检监测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抽检品种。保健食品、植物蛋白饮料和方便食品三类食品(含进口食品)。保健食品包括改善睡眠类、辅助降血糖类、辅助降血脂类、辅助降血压类、减肥类、缓解体力疲劳类、提高免疫力类等七类产品(简称七类保健食品)。植物蛋白饮料包括豆奶(乳)饮料、豆浆、核桃露(乳)、杏仁露、花生露等含植物蛋白成分的饮料。方便食品包括方便面、调味面制品(辣条)等。

(二)检验项目。重点抽检保健食品中的非法添加,植物蛋白饮料中的植物源成分的鉴定、非食用物质,方便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等。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见附件1和附件2。

(三)抽样地区。要求在农村、乡镇、城乡结合部等县级及以下地区进行抽样。

(四)抽样要求。重点在批发市场、超市、食杂店、零售药店等实体经营环节抽检上述七类保健食品及存在“傍名牌”、山寨、仿冒等情况的植物蛋白饮料和方便食品。总局本级抽检任务中安排部分网络销售食品抽检,重点是媒体曝光、投诉举报中发现的问题产品,抽样数量不超过任务量的30%。

抽样应履行监督抽检程序,并有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陪同。对于抽样中发现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的情况,应当立即采取风险防范措施,依法处置,并填写《食品安全抽样异常情况报送表》(附件3)。

二、抽检数量及进度安排

(一)抽检数量。共抽检2595批,其中保健食品770批,植物蛋白饮料770批,方便食品1055批。

总局本级抽检保健食品、植物蛋白饮料和方便食品各200批,总计600批。任务分配表见附件4。

省级局共抽检保健食品570批、植物蛋白饮料570批,方便食品855批,总计1995批。其中,内蒙古、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各抽检保健食品10批,植物蛋白饮料10批,方便食品15批,山东、河南各抽检保健食品30批,植物蛋白饮料30批,方便食品45批,其余各省级局各抽检保健食品20批,植物蛋白饮料20批,方便食品30批。

(二)进度安排。全部抽样及检验工作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抽检结果应同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相应的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模块。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于2018年5月15日前形成专项抽检监测工作报告报送总局食监三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抽样,确保工作成效。

二)规范抽检行为。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检工作中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食品检验工作规范》(食药监科〔2016〕170号)、《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等规定执行。对抽样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将《食品安全抽样异常情况报送表》报送总局食监三司和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抄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三)严格工作时限。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全部的抽样检验并按要求报送数据。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四)依法核查处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或问题检验报告后,应根据总局相关规定,及时启动对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依法严肃处理,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信息系统中对应模块。抽检结果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将检验结论送达,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并依法从严查处。

(五)及时发布信息。总局和省级局应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程序及时向社会发布不合格产品的抽检信息。省级局应当按要求及时公布风险防控措施、公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结果,并向总局报告。

(六)其他事项

1.抽取的保健食品填写“国家保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植物蛋白饮料和方便食品填写“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数据分别报送至信息系统相应的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模块。

2.各地经费由各省级局自行承担,总局本级抽检经费由总局承担。

3.每批次抽样量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应满足检验和复检需要。

4.对在抽样过程中及时发现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处置,以及严格按要求完成抽检任务的省级局和承检机构,将在相关考核中予以考虑。

联系人:裴新荣、王艳萍、蒲浩进,010-67095881、010-53851431、010-88330579

邮  箱:cjjcmsc@nifdc.org.cn

保健食品检验项目表

类别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项目类型

减肥类样品

西布曲明、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N,N-双去甲基西布曲明、芬氟拉明、麻黄碱、酚酞、呋塞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6004、2012005、食药监办许〔2010〕114号

抽检项目

辅助降血糖类样品

甲苯磺丁脲、格列本脲、格列齐特、格列吡嗪、格列喹酮、格列美脲、马来酸罗格列酮、瑞格列奈、盐酸吡格列酮、盐酸二甲双胍、盐酸苯乙双胍、盐酸丁二胍、格列波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29、2011008、2013001

抽检项目

改善睡眠类样品

氯氮卓、马来酸咪达唑仑、硝西泮、艾司唑仑、奥沙西泮、阿普唑仑、劳拉西泮、氯硝西泮、三唑仑、地西泮、巴比妥、苯巴比妥、司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氯美扎酮、褪黑素、佐匹克隆、氯苯那敏、扎来普隆、文拉法辛、青藤碱、罗通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12004、2009024、2013002

抽检项目

缓解体力疲劳类/提高免疫力类样品

那红地那非、红地那非、伐地那非、羟基豪莫西地那非、西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氨基他达拉非、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伪伐地那非、那莫西地那非、去甲基他达拉非、硫代西地那非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30、《关于食品中去甲基他达拉非和硫代西地那非的测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17年第48号)

抽检项目

辅助降血压类样品

阿替洛尔、盐酸可乐定、氢氯噻嗪、卡托普利、哌唑嗪、利血平、硝苯地平、氨氯地平、尼群地平、尼莫地平、尼索地平、非洛地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32、2014008

抽检项目

辅助降血脂类样品

洛伐他汀、辛伐他汀、烟酸

食药监办许〔2010〕114号

抽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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