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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营保:《益生菌食品活菌率分级规范》团标采
更新时间:2022-08-15 16:11 点击次数:
8月10日,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
发布《<益生菌食品活菌率分级规范>团体标准采标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据庶正康讯了解,该协会已于2022年5月28日发布并实施《益生菌食品活菌率分级规范》团体标准(T/CNHFA 006—2022)。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益生菌食品活菌率分级规范》团体标准采标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益生菌食品活菌率分级规范》团体标准(T/CNHFA 006—2022)已于2022 年5月28日发布并实施,为进一步鼓励会员企业广泛采用本团体标准,促进益生菌食品行业规范发展,根据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以下简称“标准管理 机构”)信息发布制度,研究制订了《<益生菌食品活菌率分级规范>团体标准采标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基本准则
《益生菌食品活菌率分级规范》团体标准(T/CNHFA 006—2022)供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会员单位自愿采用,标准采用单位(以下简称“采标单位”)承诺诚信采用本团体标准(以下简称“采标”),规范引标,合法宣传,并承担企业主体责任,采标信息发布期间如因违反相关国家及地方规定造成的行政处罚,或因采标造成的侵权行为,由采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标准管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基本条件
1.采标单位条件:标准采用单位应为独立的法人且具备相应的资质;应为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会员单位。
2.采标产品条件:采标产品应为采标单位所有,且为合格的已上市益生菌食品,在《益生菌食品活菌率分级规范》团体标准(T/CNHFA 006—2022)适用范围内;采标产品须符合相关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三、工作要求
1.采标单元
采标单位应确定采标单元,采标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视为同一采标单元:
1.1 产品名称相同;
1.2 产品配方相同;
1.3 生产企业相同。
2.需提交的材料
2.1 采标信息表(附件 1);
2.2 采标单位承诺书(附件 2);
2.3 采标单位主体资质证明文件;
2.4 产品益生菌活菌率检验报告(3批次,检测实验室需获得 CMA和CNAS认证资质);
2.5 益生菌活菌率计算过程说明材料;
2.6 采标产品标签样稿(带条码);
2.7 其他材料(如有),例:历史检验数据。
3.采标单位应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材料发送至标准秘书处,并遵循以下原则:
采标信息接收邮箱:TB@cnhfa.org.cn;
邮件主题:采标单位名称+采标产品名称+《益生菌食品 活菌率分级规范》团体标准采标信息;
邮件附件:上述材料项目。
4.标准管理机构收到相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如材料完整、真实有效,邮件回复同意发布相关采标信息;如需进一步补充材料,需通过邮件与采标单位进行沟通;如材料不完整、并无法证实真实有效,或存在其他无法采标情形的, 邮件回复不予发布,并说明理由。
四、采标信息发布
标准管理机构定期向社会发布会员企业采标信息,具体包括:
1.采标单位名称;
2.采标产品名称;
3.采标产品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
4.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五、采标信息管理
1.采标信息发布期间,已采标产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标准管理机构负责收集相关信息;
2.标准管理机构视情况不定期委托相关检测机构依照 《益生菌食品活菌率分级规范》团体标准对已发布采标信息的产品进行检验验证,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2.1 接到投诉举报信息并初步确认为采标单位责任时;
2.2 标准管理机构有足够理由对已发布的采标产品与《益生菌食品活菌率分级规范》团体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标准管理机构撤销相关已发布的采标信息:
3.1 已发布采标信息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采标单位或产品生产企业因质量管理受到行政处罚时;
3.2 采标单位提出撤销的;
3.3 采标单位或已采标产品信息发生变更的;
3.4 检验结果与已采标产品标识及宣传信息不符的;
3.5 已采标产品不符合《益生菌食品活菌率分级规范》 团体标准要求的;
3.6 标准管理机构认定的采标信息撤销的其他情形。
六、益生菌活菌率标识
1.益生菌活菌率的标识需符合《益生菌食品活菌率分级 规范》团体标准条款6.1的要求,并遵照以下原则进行标识和宣传:“本采标单位自愿采用《益生菌食品活菌率分级规范》 团体标准(T/CNHFA 006—2022),经自检,该产品活菌率 X 级和(或)活菌率 XX.X%。”
2.同一信息页面展示多个产品并使用益生菌活菌率的标识时,应同时注明执行标准以及满足活菌率分级的产品名称。
3.使用益生菌活菌率标识的产品信息应与标准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一致,标准管理机构发布企业采标信息后,企业方可进行标签标识和宣传。
七、后续工作
根据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计划安排,拟在本办法要求及工作基础上,依据《益生菌食品活菌率分级规范》团体标准,推动开展产品认证相关工作,鼓励采标单位积极参加相关认证工作,具体安排以协会正式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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