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
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启用新版广告审查表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广告)。(见附件)
二、简化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批申请材料。简化后所需材料如下:
1、《广告审查表》一式四份。如申请发布电视广告、声音广告,需另附音、视频光盘及文字脚本。
2、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批准或备案文件、产品包装及说明书。
3、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4、如经办人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5、如广告中涉及注册商标或专利内容,需提供效期内的《商标注册证》或专利注册文件及缴费收据。
6、申报材料有外国文字资料的需提供中文翻译及自我保证声明。
三、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时限由原来20个工作日压缩至9个工作日。
四、按照我局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划分,自发文之日起,北京市药监局不再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我局为方便申请人,将同时开通快递提交材料的方式。申请人在完成网上填报并打印申请表后,可将所有申请材料及申请表寄至: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广告处 邮编100080 电话82690312。审批完毕后,我局也可依申请,将审批结果快递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可于网上查询申请进度。如不便采用快递方式,申请人仍可前往六里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材料提交和领取。
五、以上内容自2019年10月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8日
附件:新版广告审查表.doc
附件
广告审查表
(参考样本)
产品名称:
通用名称:
商品名称:
广告类别:视/声/文
产品分类: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申请人:
审查机关:
填 表 说 明
1.本表请按项目填写齐全,填写项目不全的,不予受理;
2.“广告发布内容”一栏中,需在广告发布内容上加盖审查机关骑缝章方为有效。
3.本表一式四份。存档一份,申请人三份。广告审查批准后,经审查机关同意可相应增加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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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 请 人  | 
				
					 法 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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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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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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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mail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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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 办 人  | 
				
					 法 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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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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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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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mail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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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经办人  |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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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通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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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商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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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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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类别 (视、声、文)  | 
				
					 广告时长 (视、声)  | 
				
					 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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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发布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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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选项  | 
				
					 证明文件目录(证明文件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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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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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 
				
					 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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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 
				
					 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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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 
				
					 产品注册批件/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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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 
				
					 批准的产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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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  | 
				
					 实际使用的产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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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  | 
				
					 实际使用的产品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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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  | 
				
					 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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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  | 
				
					 商标注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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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  | 
				
					 专利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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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  | 
				
					 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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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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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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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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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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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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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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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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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1.请在提交的证明文件前的方框中打“√”; 2.在第12项中如提供了相关证明文件,请在其项下填写证明文件的名称;如所留项不够填写的,可以自行附页; 3.目录中证明文件提交电子版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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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发布内容(样稿粘贴,样片、样带、网址或者其他介质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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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意见: 
 
 
 
 
 审查机关签章: (广告审查专用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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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批准文号  | 
				
					 京食健广审(视/声/文)第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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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文章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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