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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出厂检验记录至少应保存多久您知道吗

更新时间:2022-08-23 16:02 点击次数:

保健食品出厂检验记录至少应保存多久您知道吗?

1.某企业于2018年4月1日生产了一批保健食品,保质期为24个月,该批产品的出厂检验记录至少应保存到(   )。

 

A.2019年4月1日    B.2019年10月1日

C.2020年4月1日    D.2020年10月1日

 

答案:D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2018年4月1日生产的保健食品,其出厂检验记录至少要保存至保质期满后6个月,即2020年10月1日。


2.某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经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检为不合格,企业如对此有异议,可以依法提出(   )申请。

 

A.复查 B.复检 C.复核 D.快检

 

答案:B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对于复检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



3.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每批产品应当进行物料平衡检查,如有显著差异,必须( ),在确认无质量安全隐患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

 

A.立即停止生产           B.查明原因

C.报告监管部门          D.以上都对

 

答案:B


物料平衡是指产品或物料实际产量或实际用量及收集到的损耗之和与理论产量或理论用量之间的比较,并考虑可允许的偏差范围。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第5.11条规定:每批产品应当进行物料平衡检查,如有显著差异,必须查明原因,在确认无质量安全隐患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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