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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

更新时间:2022-05-05 13:47 点击次数:

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常见问题
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常见问题?

【生产工艺】

(1)除首次申报产品(受理编号为国食健申),其余申报类型产品生产工艺主要流程应与原批件保持一致,同时应当在主要关键工艺后以括号标注关键工艺参数。

(2)提取关键工艺参数应包括溶剂、溶剂量、温度、次数、时间等。例如:分别加6、6、8倍量70%乙醇回流提取3次,每次2h。属混合提取的,简述主要提取过程。

(3)提取后干燥参数应包括方法、温度。例如:喷雾干燥(进风温度160~180℃,出风温度70~80℃)、减压干燥(50℃,-0.08MPa)等。

(4)灭菌应提供原料、方法及参数。例如:辐照灭菌(人参,60Co,5KGy)、湿热灭菌(121℃,30min)等。

(5)发酵参数应包括培养基组成、菌种、温度、时间、pH、终止发酵方法等。

(6)涉及精制工艺的,需要列出精制工艺过程,例如:大孔吸附树脂型号、前处理、吸附方法、洗脱方法等。


【直接接触产品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及标准】

(1)应提供与原注册资料、送检样品及检验报告一致的直接接触产品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及标准。

(2)直接接触产品包装材料执行标准为企业标准的,应提供企业标准全文,并以表格形式表示。


【感官要求】

(1)状态项应包括杂质描述。

(2)软胶囊应分别对囊皮及内容物的色泽、性状进行描述,硬胶囊无需对囊壳色泽进行描述。

(3)包衣片剂应分别对包衣及片芯的色泽进行描述。

【理化指标】

(1)属性名为颗粒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颗粒剂”的规定制定粒度、溶化性指标,并检测三批产品粒度、溶化性卫生学。属固体饮料的,按照固体饮料国家标准执行并修改属性名。

(2)属性名为含片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片剂”的规定制定溶化性指标,并检测三批产品溶化性稳定性。属糖果等的,按照糖果国家标准执行并修改属性名。

(3)酒剂应按照国家标准限量要求,制定甲醇、氰化物指标(注明以100%酒精度计)。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GB 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的规定。原注册申请或批准证书内容与现行国家标准冲突的,应当进行相应调整,使之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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