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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备案异地办理那些事儿

更新时间:2022-05-05 14:03 点击次数:

保健食品备案异地办理那些事儿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14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给出具体时间表、路线图。其中,与保健食品行业相关的有3项,涉及备案、广告、分支机构设立。

 

《意见》第45条规定,保健食品企业可异地网上申请发布保健食品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牵头单位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当前,按照《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保健食品企业应在属地进行国产产品备案,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技术资料要求不一致、备案时间不统一等问题。这主要是由于包括国内保健食品企业分布不均衡、部分省局技术力量不对等在内的产业历史发展问题造成的。

 

《意见》第31、32、33条规定,保健食品相关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可异地网上申请发布保健食品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该规定将对于保健食品企业拓展业务和发展销售网络有很大帮助。目前分支机构的开设,以改革较好的杭州为例,从核名到执照发布,一般需要10天左右,如果遇到一些问题不一致的,必须企业人员当场提交文件,时间、人力成本很大。而业务开展必须以分支机构报备(非独立核算企业除外),由此造成了业务的进展缓慢。《意见》实施后,将对保健食品企业开展全国业务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同时由于网络审查的实行,也会减轻相关部门人员精力。

 

《意见》第54条规定,保健食品和特医生产企业可异地网上申请发布保健食品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这一规定对于保健食品企业发布广告,将会大大减少流程和时间。

 

《意见》确定了三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明确政务服务“跨省通办”重点任务。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助力惠企利企,推动个人服务和企业生产经营高频事项“跨省通办”。鼓励区域“跨省通办”先行探索和“省内通办”拓展深化。二是优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业务模式。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深化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拓展“异地代收代办”。推动一地受理申请、各地政府部门内部协同,优化“多地联办”。三是加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服务支撑。加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提升数据共享支撑能力,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加强政务服务机构“跨省通办”能力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化办事渠道。

 

全程网办包括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政府部门核发证照批文,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

 

异地代收代办包括对于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跨省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收件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部门门寄递跨省通办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

 

多地联办包括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事项:减少申请人办理手续和跑动次数,整合申请人多地办理流程,由一地受理申请;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

 

“国产保健食品存案跨省通办”实行后,保健食品企业将享受更多的便利,节省很多时间和人力成本,同时也能减轻一些省局技能和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有助于保健食品存案工作的顺畅开展。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14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给出具体时间表、路线图。其中,与保健食品行业相关的有3项,涉及备案、广告、分支机构设立。

 

《意见》第45条规定,保健食品企业可异地网上申请发布保健食品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牵头单位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当前,按照《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保健食品企业应在属地进行国产产品备案,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技术资料要求不一致、备案时间不统一等问题。这主要是由于包括国内保健食品企业分布不均衡、部分省局技术力量不对等在内的产业历史发展问题造成的。

 

《意见》第31、32、33条规定,保健食品相关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可异地网上申请发布保健食品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该规定将对于保健食品企业拓展业务和发展销售网络有很大帮助。目前分支机构的开设,以改革较好的杭州为例,从核名到执照发布,一般需要10天左右,如果遇到一些问题不一致的,必须企业人员当场提交文件,时间、人力成本很大。而业务开展必须以分支机构报备(非独立核算企业除外),由此造成了业务的进展缓慢。《意见》实施后,将对保健食品企业开展全国业务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同时由于网络审查的实行,也会减轻相关部门人员精力。

 

《意见》第54条规定,保健食品和特医生产企业可异地网上申请发布保健食品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这一规定对于保健食品企业发布广告,将会大大减少流程和时间。

 

《意见》确定了三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明确政务服务“跨省通办”重点任务。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助力惠企利企,推动个人服务和企业生产经营高频事项“跨省通办”。鼓励区域“跨省通办”先行探索和“省内通办”拓展深化。二是优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业务模式。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深化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拓展“异地代收代办”。推动一地受理申请、各地政府部门内部协同,优化“多地联办”。三是加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服务支撑。加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提升数据共享支撑能力,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加强政务服务机构“跨省通办”能力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化办事渠道。

 

全程网办包括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政府部门核发证照批文,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

 

异地代收代办包括对于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跨省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收件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部门门寄递跨省通办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

 

多地联办包括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事项:减少申请人办理手续和跑动次数,整合申请人多地办理流程,由一地受理申请;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

 

“国产保健食品存案跨省通办”实行后,保健食品企业将享受更多的便利,节省很多时间和人力成本,同时也能减轻一些省局技能和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有助于保健食品存案工作的顺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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