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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保健食品备案信息汇总

更新时间:2022-05-05 14:04 点击次数:

保健食品注册备案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的了解保健食品备案现状,本文对2020年已公布的备案产品进行了统计,并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1. 保健食品备案情况

 

从国家市监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及各省、市、自治区市监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保健食品备案产品信息的时间来看,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共有1817款保健食品获得备案凭证,其中,1777款为国产保健食品,40款为进口保健食品。

 

2020年保健食品备案情况

 

2. 不同地域保健食品备案情况

 

国产保健食品各省备案情况千差万别,山东省和江西省分别以399和266款备案产品数量分列第一和第二位。而获得进口保健食品备案的国家/地区有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芬兰和中国香港,并且40款进口备案产品中,有26款产品的备案申请人为美国企业。

 

国产保健食品备不同省份备案量

 

进口保健食品不同国家/地区备案量

 

3. 不同企业保健食品备案情况

 

3.1 国产备案产品

 

已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分别来自298家企业。其中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156款保健食品获得备案凭证,备案数量最多;武汉麦鑫利药业有限公司共45款保健食品获得备案凭证,备案数量位居次席;江西皓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42款保健食品获得备案凭证,位居第三。

 

获得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凭证前十的企业

 

3.2 进口备案产品

 

已备案的进口保健食品备案申请人分别来自14家企业,其中,Mega Health International, Inc.(美格健康国际有限公司)共10款保健食品获得备案凭证,备案数量最多;Vitamin World USA Corporation(美国维他命世界公司)获得6款保健食品备案凭证,备案数量位居次席;NATURE'S BOUNTY (DE), INC.(自然之宝公司)和Jamieson Laboratories Ltd.(健美生实验室有限公司)分别获得4款保健食品备案凭证,备案数量位居第三。

 

获得进口保健食品备案凭证的企业

 

4. 不同剂型备案情况

 

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目前包括片剂、胶囊、口服液和颗粒。

 

已备案国产保健食品的剂型主要为片剂,备案数量达1068款,占国产保健食品备案总量的60.10%。片剂产品中以咀嚼片和吞服片居多,分别为474款和426款,而泡腾片和含片备案数量仅有100款和68款。

 

胶囊包括软胶囊和硬胶囊两类产品,产品备案总量为408款。其中,软胶囊产品数量远高于硬胶囊产品,软胶囊产品为366款,而硬胶囊产品仅有42款。

 

除此之外,口服液(含滴剂)和颗粒剂产品备案数量分别为177款和124款,其中口服液产品中滴剂仅有54款。

 

国产保健食品不同剂型备案量

 

已备案进口保健食品的剂型主要为片剂,备案数量为28款,其中吞服片居多;胶囊和口服液(含滴剂)产品备案数量分别为10款和2款,与国产备案产品相似的是软胶囊产品备案数量高于硬胶囊产品;与国产备案产品不同的是,进口备案产品在2020年并未出现滴剂和颗粒剂型的产品。

 

进口保健食品不同剂型备案量

 

5. 不同营养素备案量

 

5.1 国产备案产品

 

已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中补充单一营养素的产品最多,备案数量为818款,其次为补充多种营养素和补充两种营养素的产品。

 

国产备案产品中补充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的产品、补充维生素C的产品和补充钙和维生素D的产品为三大主流产品,备案数量分别为321款、309款和138款。

 

国产保健食品不同营养素数量备案量

 

国产保健食品补充单一营养素产品备案量

 

国产保健食品补充两种营养素产品备案量

 

国产保健食品补充多种营养素产品备案量

注:产品数量少于8款的保健食品归为“其他”

 

5.2 进口备案产品

 

已备案进口保健食品中补充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的产品为主流产品,备案量分别为18款。其次为补充维生素D的产品、补充钙和维生素D的产品和补充B族维生素的产品较多,均为3款产品。

 

进口保健食品不同营养素产品备案量

 

6. 观点

 

保健食品备案制的实施,减少了行政审批流程,申报周期和费用均明显低于保健食品注册,因此倍受保健食品企业青睐。2017年至2020年,已公布的备案产品有五千多款,而进口备案产品仅有104款,数量远远低于国产备案产品。进口保健食品备案通过率低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对中国保健食品法规缺乏了解,相关证明文件不能满足法规要求导致产品不能顺利备案。由国家市监总局食品审评中心老师编写的《保健食品在我国注册备案情况及发展趋势》一文中指出,由于境外生产企业资质、生产销售证明等证明性文件是保证产品已在境外合法生产、销售的重要证明,未来,此类证明性文件仍然是进口产品备案审核的重点。建议境外保健食品企业严格按照中国法规的要求出具证明性文件,规避此类文件不合规的风险。

 

对于保健食品企业而言,2020年是充满利好消息的一年。《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及《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即将在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上法规施行后,在备案产品的原料选择和功能声称方面,企业也将获得更多的选择空间,市场上保健食品备案产品的类型也将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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