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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出具试验报告的基本要求
更新时间:2022-05-05 13:57 点击次数:
保健食品注册检验
机构出具试验报告的基本要求
试验报告有效期为自检验机构签发之日起的5年内,超过有效期的试验报告不予受理;
试验报告中中样品名称、规格包装、送检单位、样品生产单位、样品批号应与检验申请表中相应内容一致;
样品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
样品名称、样品批号、检验编号、规格、包装、样品性状、样品数量、环境条件、 送检单位、生产单位、送样日期、检验日期、报告日期、检验目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检验结果(数据)、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检验机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检验机构公章;一页以上的试验报告必须加盖验缝章或逐页加盖公章;
如果检验报告中包含“分包方”的检验结果,则应在报告中予以明确说明;
若采用了试验机构经验证的非标方法,须提供非标方法作业指导书编号及明确说明。
试验留样应保存至样品保质期结束,试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应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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